2004年1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根在权大于法
李克杰

  据《瞭望新闻周刊》报道,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,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,而是更多地走上了上访之路。2002年,南京市玄武区环境监理支队曾接到过7400件关于污染问题的投诉,其中起码有10%以上完全符合诉讼条件,然而进行司法咨询的不过12件,最后真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一起也没有。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情况。
  在全力推进法治进程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,为什么广大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呢?
  笔者认为,广大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其中不乏传统的、根深蒂固的“人治”思想和“官本位”观念作怪,但这不是根源所在,其根源在于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、久禁不止的权大于法怪象,是行政权力过分膨胀和强大,而司法权力相对微弱的直接结果。
  不可否认,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,法律在国人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,地位明显提高,认真守法、严格执法正成为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各类主体的自觉行动。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,由于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,特别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还有许多欠缺,尤其是尚未形成科学合理、完善配套的问责制度,因此,行政本位、地方本位思想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领导那里还颇有市场,以政代法、权大于法现象时有发生。对涉及地方利益或由地方政府作出决策的争议和纠纷,地方政府要么指示司法机关不予立案,要么要求司法机关拖着不办,要么公然无视法律尊严和法院判决的严肃性,拒不执行生效判决,而法院“寄人篱下”的地位又使它对当地政府的指示无可奈何,只能逆来顺受,不折不扣地照办。到头来农民对法律所抱的希望逐个破灭,最终对法律失望,转而走上信访之路。
  近来见诸媒体的事件就足以证明上述现象的普遍存在。在山西绛县,“良知会计”王胜利蒙冤240天,县法院、检察院不仅不积极受理他的国家赔偿请求,在运城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,司法机关还相互扯皮,非要县长签字才予支付赔偿金,当事人不得不走上“信访”县长之路。而同在绛县,一场“民告官”的宅基地纠纷案却让53岁的卫明亮陷入了与县政府打官司的“无限轮回”之中(10月27、28日《山西青年报》)。在陕西岐山县,林业局对未经该局许可,在国有林场开矿炸石的该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曹宏下发了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曹宏处以76920元罚款。但令省、市及岐山县林业部门意外的是,岐山县政府却根据两个地区性的规划,撤销了岐山县林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(10月26日《华商报》)。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。所有这些,都让农民看到了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和司法权的无所作为,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也就再所难免了。
  在笔者看来,要彻底扭转在农民中已经形成的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思想倾向,就要严格依法行政,建立行政问责制,加大行政违法成本,使政府和官员不敢违法决定,不敢越权干预。同时,改革司法体制,树立司法权威,切实消除权大于法的土壤,用法律的巨大强制力和真正权威重树至高无上地位。只有这样,农民才能最终信“法”不信“访”。